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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華安法院綜合庭審理了一批逾期交房系列案件。針對27戶業主的訴求,法院采取庭前、庭中、庭后多維措施,精準推進矛盾實質性化解,在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同時,有效為房企紓困,取得了雙贏的良好效果。
庭前調解啟對話
華安縣某小區27戶業主分批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后因該公司逾期交房,經業主多次協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違約金。該系列案件關乎眾多群眾切身利益,若處理不慎,易引發群體性矛盾。
受理案件后,經辦法官及時查閱卷宗,主動聯系開發商了解逾期交房原因,并到開發商公司及縣住建局實地調查。經查,逾期交房系受資金周轉、施工進度及不可抗力等多重因素影響。鑒于該批案件被告相同、違約事實一致、業主訴求高度相似,法官決定采取集中調解方式,組織雙方庭前溝通。調解中,法官向開發商釋明逾期交房的法律責任,督促其積極履約;同時耐心傾聽業主意見,引導其依法理性維權。盡管雙方均有調解意愿,但因違約金具體數額存在較大分歧,最終未能達成一致調解意見。
庭中調解破僵局
開發商主張的所謂“不可抗力”事由與事實不符,依法不足以構成法定免責事由。我方堅持認為,違約金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以實際逾期交房的天數為準進行計算。
我方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同約定暴雨、高溫、臺風等不可抗力可順延工期,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來執行。
庭審中,雙方一度劍拔弩張,矛盾難以調和。經辦法官鎖定爭議焦點“逾期交房的天數以及違約金的計算”,引導雙方當事人充分表達意見,并當庭核對逾期天數。經過一番努力,雙方始終未能就違約金數額形成統一意見,但差距已逐漸縮小。經辦法官敏銳捕捉到,雙方當事人經庭審釋法析理后態度趨于緩和,存在調解契機。在征求雙方當事人意見后,當即宣布休庭,隨即開啟庭后調解工作。
庭后調解止紛爭
庭后調解階段,經辦法官主動搭建溝通平臺,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持續開展線上協調。在明確案件核心事實的基礎上,法官積極引導雙方聚焦于無爭議的逾期天數及相應違約金計算,反復尋找利益平衡點。經過一次次推心置腹的溝通,一遍遍法理與情理的交融,雙方逐漸縮小分歧,最終達成一致協議,開發商承諾支付違約金,業主方也體諒企業實際困難,自愿讓步部分訴求。至此,該系列27起案件順利調解,開發商當場履行付款義務,27戶業主共同向法院遞交了撤訴申請。
該系列案件的圓滿化解,是華安法院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踐行司法為民的生動體現,也為同類涉眾型糾紛的實質化解提供了有益參考。下一步,華安法院將繼續緊盯民生領域突出問題,以更加貼心、高效的司法服務有效定分止爭,切實守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努力為社會和諧穩定與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司法力量。
來源:華安縣人民法院、海峽導報大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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