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當事人在2022年1月至10月期間向海關申報進口跨境電商商品DHC橄欖護唇膏1204票,合計2759支。該商品法定第一數量申報錯誤,拉低了商品單價導致漏繳消費稅。經海關核定,涉及的商品計稅價格共計人民幣91403.06元,應繳納稅款共計人民幣21077.07元,漏繳稅款共計人民幣12760.38元。海關認定,當事人商品法定數量申報不實的行為已影響國家稅款征收,2023年6月26日決定科處罰款人民幣1.2萬元整。
二、處罰依據
《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
第十五條 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分別依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四)影響國家稅款征收的,處漏繳稅款30%以上2倍以下罰款;
三、案例評析
(一)關于如實申報的義務
《海關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了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如實申報的義務。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申報義務人應如實申報進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可見“數量”是如實申報的關鍵要素。
《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8號)進一步明確“數量”的填制規范,其規定,第一行按進出口貨物的法定第一計量單位填報數量及單位,法定計量單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中的計量單位為準。
本案當事人法定第一數量申報錯誤,構成申報不實。
(二)關于海關在進口環節進行稅收征管的范圍
海關在進口環節征收的稅種包括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環節消費稅。根據《進出口關稅條例》,海關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履行關稅征管職責。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增值稅暫行條例》(案發時有效),進口貨物的增值稅、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本案當事人拉低了商品單價導致漏繳了進口環節消費稅,從海關征稅的計算方式來看,漏繳進口環節消費稅還會簡介導致漏繳相應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的應納稅額。
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式:
從價計征的關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關稅比例稅率
從量計征的關稅應納稅額=貨物數量×關稅定額稅率
復合計征的關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關稅比例稅率+貨物數量×關稅定額稅率
從價計征的進口環節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關稅稅額)/(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
從量計征的進口環節消費稅應納稅額=貨物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復合計征的進口環節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關稅稅額+貨物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貨物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進口環節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稅價格+關稅稅額+進口環節消費稅稅額)×增值稅稅率
(三)關于海關行政處罰的救濟途徑
《海關行政復議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18號,案發時有效)第九條規定:對海關確定納稅義務人、確定完稅價格、商品歸類、確定原產地、適用稅率或者匯率、減征或者免征稅款、補稅、退稅、征收滯納金、確定計征方式以及確定納稅地點等其他涉及稅款征收的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的(以下簡稱納稅爭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海關申請行政復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據海關法的規定先向海關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海關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案系因數量申報錯誤引發的納稅爭議,屬于復議前置的范圍,當事人應當先向海關提出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文作者:上海蘭迪(深圳)律師事務所 海關與財稅團隊 吳欣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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