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代技術水平下,解放軍航空兵部隊自用的國產戰斗機,大多為單發型號與雙發型號并行存在且服役,這在過去幾十年間早已成為了某種“規律”。殲-5和殲-6、殲-7和殲-8、殲-10和殲-11、殲-10C和殲-16,直到四代半時代為止,國產戰斗機均遵循這一規律。然而從五代機開始,單發戰斗機卻似乎被“拋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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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三發布局的殲-36
無論是國產重型五代機殲-20,還是中型五代機殲-35,它們均采用雙發布局。到了六代機原型機問世時,人們更是驚異地發現,若殲-50還算是“規規矩矩的雙發戰斗機”,那殲-36的三發布局“簡直不要再大膽”。這意味著什么呢?不妨來簡單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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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間裝備殲-6戰斗機的部隊
從裝備采購和部署方面的考慮,以及部隊運用等角度來看,過去幾十年間,中國空軍對同代國產戰機采取“單發型號和雙發型號并行列裝”的策略,其實是出于高度的戰略考量而做出的選擇。通常來說,同代技術水平下,雙發戰斗機的體量要比單發戰斗機大一些,前者的航程和作戰半徑更具優勢。而在上世紀50年代~90年代初期,受防空和制空類裝備較為落后,特別是雷達系統綜合技術水平不高的影響,中國的國土防空作戰體系很難稱得上是完善且嚴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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