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索背景與政策環境
在復雜嚴峻的國際經貿環境下,美國對華制裁與關稅措施持續加碼,中國政府為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相應地強化了出口管制物項監管。海關對涉證進出口貨物的執法力度顯著提升,行政處罰與刑事風險陡增。監管重心也從傳統的“稅收征管”向“安全準入”與“貿易合規”并重轉變。對涉證貨物,特別是兩用物項、技術數據、軍品等的查驗比例、單證審核深度、事后稽查頻率均達到歷史高點。本報告基于對2025年度全國海關公開涉證行政處罰案例的系統檢索與分析,旨在剖析監管重點、執法趨勢與常見違法類型,并結合《出口管制法》、中美政策動態及海關行政處罰實務,為進出口企業提供針對性的合規指引與風險防范建議。
二、海關涉證行政處罰案例總體態勢分析
1、案件數量與地域分布
2025年度,全國海關涉證行政處罰案件數量顯著上升。截至12月9日,42個直屬海關共公開相關案件454件,執法力度持續加強。
從地域分布看,案件高度集中于主要外貿口岸和高新技術產業聚集區。上海海關(111件)、寧波海關(69件)和廣州海關(34件)的案件數量位列全國前三,合計占比近半數,這與長三角、珠三角地區龐大的進出口貿易體量直接相關。
與此同時,全國有11個海關如貴陽、海口、西安海關等全年無涉證行政處罰案例公開。這通常與當地貿易結構以保稅加工、一般貿易為主有關。需要說明的是,無案件不等同于無監管,相關海關的行政處罰可能集中于加工貿易違規、商品歸類不實或貨物偽報瞞報等其他領域。
圖1:42個直屬海關走私違規行政處罰案件公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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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海關涉證行政處罰案件數量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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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涉證違法類型
第一類是涉及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的違法。其核心法律法規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與《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監管對象為既可民用也可用于軍事目的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運載的貨物、技術和服務,具體以《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管制目錄》為準,涵蓋特定化學品、高性能材料、精密儀器、半導體設備及技術數據等。常見違法情形包括無證出口、偽報瞞報、許可證內容不符以及規避最終用戶、最終用途管理。此類違法風險等級高,直接關聯國家技術安全與外交政策,處罰嚴厲,且易觸發國際“長臂管轄”與次級制裁。
第二類是軍品出口許可證相關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監管對象為專用于軍事目的的裝備、專用生產設備及其他物資、技術和服務。常見情形包括將軍品混淆為兩用物項或民品申報,以及未經批準擅自出口《軍品出口管理清單》所列貨物。其風險等級高,直接涉及國家安全與國防利益,通常面臨嚴厲的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類是出口許可證違規,核心法規為《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主要針對國內緊缺資源或為履行國際義務而限制出口的貨物,如稀土、鎢、焦炭、原油及某些糧食制品等,具體依據年度《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動態調整。常見違法情形為資源性產品無證出口。此類風險等級高,關乎國家資源戰略與經濟安全,行政處罰力度大,但政治敏感性相對前兩類稍低。
第四類涉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主要法規包括《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及CITES公約,監管對象為列入《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的物種及其制品,如象牙、犀角、紅木、鱷魚皮具、珊瑚等。常見違規情形包括個人或商業進出口未申辦證明書、偽報品名以及使用偽造證件。風險等級較高,除行政處罰外,情節嚴重者可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類是自動進口許可證與進出口農藥登記證相關違規。這兩類證件屬“一批一證”的常規監管證件,管理目的側重統計監測、質量安全,而非嚴格限制數量。自動進口許可證適用于部分機電產品等,進出口農藥登記證則由農業農村部簽發以確保農藥安全有效。常見違法情形包括在未申報領取證件時先行進口、因疏忽漏辦證件,以及實際進口貨物與登記證批準內容不符。其風險等級為中,雖管理初衷并非嚴控,但無證到貨或無法補證將構成程序性違規,導致罰款、警告并影響通關效率與企業信用。
圖3:許可證類型及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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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重點物項領域
高新技術領域:量子技術、芯片、高純度石墨、特種合金、精密儀器、特定軟件與技術數據。
傳統敏感領域:易制毒化學品、生物制劑、核材料及軍用武器設備。
新興領域:涉及半導體、人工智能、自動駕駛、高超聲速技術相關的物項。
三、典型案例剖析與合規警示
1、深圳海關行政處罰公開案例——違規出口兩用物項
當事人委托A貨代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出口“感應加熱熔爐”。經寶安機場海關查驗,發現該貨物配套的石墨坩堝實際參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中“1C108.b項下人造石墨”的管制標準,屬于受控兩用物項。當事人未辦理兩用物項出口許可證,涉嫌偽報品名逃避管制。該當事人最終被處以貨物價值25%的罰款,并被沒收貨物,下調企業海關信用等級。
警示:企業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口前物項合規審查機制,對產品原材料、關鍵部件及技術參數進行全面篩查,確保其不在國家管制清單內。尤其對高性能材料的出口,不能僅依賴商品名稱或歷史申報記錄,而應結合實驗室檢測、技術手冊等核實實際參數,主動履行兩用物項出口許可申請義務。
2、寧波海關行政處罰公開案例——擅自出口軍品
當事人委托B報關代理公司,以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出口一批貨物,其中申報為“化纖外套”的貨物經海關查驗并送專業機構鑒定,最終確認其部分化纖外套熱層、化纖外套的材質與設計具有軍用特征,屬于《軍品出口管理清單》列明的管制軍品,其出口需提交《軍品出口許可證》。當事人未申領許可證,涉嫌通過偽報品名等方式逃避軍品出口管制。該當事人最終被處以6萬元罰款。
警示: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出口貨物合規審查體系,尤其對服裝、紡織品等可能涉及軍民兩用或軍用特征的貨物,不能僅依賴商品名稱及常規用途進行判斷,而應根據材質、工藝、設計等關鍵特征,對照《軍品出口管理清單》等管制目錄進行實質性篩查,嚴格履行軍品出口許可申請義務。
3、廣州海關行政處罰公開案例——違規使用出口許可證
當事人C作為境內發貨人及生產銷售單位,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出口一輛小轎車。經查,其隨附申報的《出口許可證》批量次數已使用完畢,系無效許可證件,無法用于出口報關。據此,當事人行為已構成向海關申報時不能提交有效許可證件的違規行為。
警示: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許可證件動態管理與使用核銷機制,在每次申報前,需對《出口許可證》等監管證件的有效期、使用次數、許可范圍等關鍵信息進行實質性確認,確保其真實、有效且與當次申報貨物匹配。企業應杜絕依賴已失效或已核銷的舊證進行申報,避免因證件管理疏忽而引發的申報不實違規風險。
4、福建海關行政處罰公開案例——偽報品名出口瀕危物種制品
當事人D向海關申報出口單件跨境電商直購貨物“擺件”。經海關現場查驗及后續專業機構鑒定,確認實貨為木質手把件,其材質為豆科黃檀屬東京黃檀。該樹種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I,屬于國家嚴格管制的瀕危物種制品。其出口依法必須提交《瀕危物種允許出口證明書》,當事人未能提交,涉嫌通過偽報品名方式逃避瀕危物種貿易管制。
警示:企業必須建立覆蓋所有商品類別、特別是動植物制品的出口前合規篩查機制。對于木制品、中藥材、工藝品等可能涉及瀕危物種的貨物,不可僅依據商品外觀或通俗名稱進行判斷,必要時需通過專業鑒定機構對原材料物種進行權威鑒定,確保其不在CITES附錄或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等管制名錄內,并依法履行瀕危物種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申領義務,避免違法違規風險。
四、高頻法條
因全國42個直屬海關的涉證行政處罰案件數據量較大,為便于分析,本報告選取廣州海關、南寧海關及深圳海關的相關行政處罰數據作為代表性樣本。上述海關的執法實踐涵蓋了出口許可證、兩用物項許可證、瀕危物種允許出口證明書等多種許可證件管理類型的典型違規情形,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涉證行政處罰案件的整體特征與監管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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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師評析
本文對2025年度全國海關涉證行政處罰案例進行數據分析,揭示出海關監管趨勢的重大變化。海關執法從傳統的稅收與經濟秩序監管,加速向維護國家安全、技術安全與生態安全的綜合性、戰略性執法轉變。
在當前的國際格局與政策環境下,涉證違規已遠非一般違規,其背后的法律責任呈現出更嚴厲的行政處罰與刑事化違規風險特征。企業必須構建生產經營的全鏈條合規體系。尤其在兩用物項、軍品及新興技術領域,專業化的合規判斷才能規避風險,營造企業的良好經營態勢。
為此,建議企業:首先,應對照《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管制目錄》《軍品出口管理清單》等最新管制清單,對自身產品、技術進行全面篩查與分類;其次,應建立許可證件的動態管理臺賬,確保每次申報所提交的證件均為真實、有效且內容匹配;最后,在涉及高風險物項或復雜業務場景時,務必提前引入專業律師或顧問進行合規論證,從源頭上規避因認識錯誤或管理疏漏而引發的重大法律與商業風險。
數據來源說明(截止至2025年12月9日):本報告案例基于中國海關總署及各地海關官方網站、信用信息公示平臺等公開渠道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進行檢索與整理。
本文作者:上海蘭迪(深圳)律師事務所 海關與財稅團隊 陳勇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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