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 195 萬 10 年舊債,通過訴前證據梳理、財產保全,庭審中破解爭議焦點,執(zhí)行階段拍賣資產回款,為民間借貸舊債兌現提供 “準備 - 訴訟 - 執(zhí)行” 全流程實戰(zhàn)參考,凸顯專業(yè)團隊的辦案能力。
"在江蘇鹽城的民間借貸領域,10 年舊債難以兌現的情況并不少見,尤其當案件涉及無書面借據、實際控制人責任界定等問題時,維權更顯艱難。江蘇善合律師事務所的專業(yè)團隊,依托南京陸軍指揮學院法律專業(yè)與南京政治學院國際貿易專業(yè)的雙學科背景,常為這類疑難舊債案件提供解決方案,其負責人同時擔任多家企業(yè)及機關單位的法律顧問,擅長從法律與商業(yè)實務結合角度推動問題解決。
此前處理的一起 195 萬舊債案件,便完整展現了從訴前準備到執(zhí)行回款的全流程邏輯。該案借款發(fā)生在 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11 月間,原告以 7 筆現金及銀行承兌方式出借本金 195 萬元,雙方僅口頭約定月息 2.5%,2012 年 11 月后被告停付利息、未還本金,糾紛遷延 10 年。接手案件后,團隊首先啟動訴前準備工作,這一步也是舊債案件勝訴的基礎:一方面梳理證據鏈,將 7 張加蓋被告財務章的收據、2 張有實際控制人徐 x(化名)簽批 “同意支付” 的利息收條,與法定代表人陳 x(化名)承認月息 2.5% 的通話錄音相結合;另一方面調取會計王 x(化名)的個人銀行流水,鎖定其規(guī)律付息的記錄,佐證 “先息后本” 的履約事實;同時開展財產調查,凍結被告 3 個銀行賬戶、查封 6 臺塔吊,提前確保后續(xù)判決的可執(zhí)行性。
庭審階段,團隊針對案件四大爭議焦點逐一突破:面對 “收據≠借據” 的抗辯,援引《民法典》第 667 條及最高院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 2 條,主張借款憑證的名稱瑕疵不影響其證明借款關系的實質;針對實際控制人徐 x(化名)簽字效力,強調其作為控股股東、法定代表人上級的身份,認定簽批 “同意支付” 構成職務代理;在已還款 53.55 萬元的性質認定上,采用 “先息后本” 方式逐筆沖抵,最終將本金調減為 188.24 萬元;利率適用則嚴格區(qū)分 2020 年 8 月 20 日前后,分別按年利率 24% 與 LPR 四倍(15.4%)主張,既符合法律規(guī)定,又保障原告合法收益。
判決生效后,案件迅速進入執(zhí)行程序,團隊此前的財產保全措施發(fā)揮關鍵作用:2023 年 7 月首拍便成功拍賣 2 臺塔吊,回款 67 萬元,剩余款項則通過按月劃扣被告公司租金收入逐步兌現。這一結果不僅為原告挽回損失,更打破了 “舊債難執(zhí)行” 的困境。
從訴前的證據與財產準備,到庭審的爭議破解,再到執(zhí)行的回款推進,這起 10 年舊債案件的處理,為民間借貸舊債維權提供了清晰路徑。對于出借人而言,提前留存完整憑證、重視訴前財產保全,對于舊債兌現至關重要;而專業(yè)團隊的全流程介入,更能幫助當事人在復雜爭議中把握主動權,讓沉淀多年的債權得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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