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手往窗外扔個東西而已,沒砸到人就沒事?”
2026年1月1日新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首次將“高空拋物”列為單獨的治安違法行為明確了處罰標準。只要高空拋物危害公共安全,無論是否造成后果都將依法處罰。
近日,杭州市蕭山區城廂派出所接到陳女士(化名)求助,稱自己在家往外探頭擦窗戶的時候,突然感到頭頂一陣冰涼,發現高層有人倒水下來淋到了她頭上,所幸未造成人員受傷。
派出所視頻隊立即開展分析研判,快速鎖定高空拋物者為該居民樓13層某室住戶。

民警隨即上門將住戶江某傳喚調查,江某稱為圖方便,將刷鍋水從窗口處倒出。目前,江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
據悉,該案系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施行后,全市首起高空拋物處罰案例。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準,安裝、使用電網的,或者安裝、使用電網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二)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對溝井坎穴不設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或者故意損毀、移動覆蓋物、防圍和警示標志的;
(三)盜竊、損毀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
(四)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升放攜帶明火的升空物體,有發生火災事故危險,不聽勸阻的;
(五)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險的。
![]()
拒絕高空拋物
共同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來源 蕭山公安
編輯 成嘉怡
審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對 彭申蕾
![]()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