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廣州第一民企"老板張勁,判了!
據財新,2月10日,廣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
雪松控股實際控制人張勁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另外,雪松的另外7名高管也于同日被判決:
李嬋娟14年,范佳昱12年, 盧松峰 5年, 趙斌 6年,劉某6年,李楠7年,劉 湖源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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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企業主體雪松控股也被判處罰金11億元,這在同類案件中并不多見。
雪松的關聯公司 ST 雪發,也在昨晚發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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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1年,理財產品陸續逾期或違約;
到2022年1月,雪松控股承認其無力支付理財產品利息;
到2023年5月,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發布通告稱: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雪松控股下屬圓方投資等已被立案查處;
公安機關已對主要犯罪嫌疑人張某等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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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4年10月被提起公訴;
再到2026年2月10日一審判決。
歷時超四年,這場由曾經的"廣州第一民企"引發的200億理財暴雷風波,終于迎來一個階段性結局。
沒錯,這很可能還不是終局。
從張勁的量刑來看,雪松控股被定性為集資詐騙。
根據流出的細節,雪松案目前仍有約200億元資金未能兌付,涉及約6800人。
相當于,平均一人294萬。
庭審時,張勁曾表示:
“按照現在所有資產變現來計算,能給投資人的兌付比例大約是3%。”
100萬還3萬,跟搶劫也沒什么區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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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之前的庭審中,張勁承認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堅決否認集資詐騙罪。
他辯稱自己“只是想把企業做好,沒有詐騙的故意”。
這兩個罪名的區別便是: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的刑罰更嚴重,最高可以是無期。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情節嚴重的會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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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檢方指控雪松控股通過虛構底層資產、虛假宣傳等手段,累計非法募集數百億元資金。
其中84億元被張勁控制并用于個人揮霍、償還債務等,存在明顯的非法占有目的。
不過,張勁否認了檢方關于涉及“肆意揮霍公司資產”及”小金庫“的說法,他辯解道:
“本人資產與公司資產‘高度混同’,檢方溯源至‘小金庫’的相當一部分支出,屬于公司‘投資’。”
“本人并無揮霍公司資產,只不過是投資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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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排除,一審結束后,張勁等19人還會提出上訴,進入二審程序,二審結果將影響最終判決執行。
有意思的是,張勁等人被判刑的消息傳出后,ST雪發的股價,已經連續漲停了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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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雪松案的塵埃落定,被資本市場視為了利好?!
不過,張勁被捕后,雪松發展便陷入了風雨飄搖之中。
不僅被ST,最新的業績預告,也仍在巨額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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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離退市也不遠了。
當然,比起張勁的結局,很多人更關心許老板的結局。
張勁被判了無期,許老板會怎樣呢?!
許老板被抓時,公告的說辭是: 因涉嫌違法犯罪,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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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及什么罪名呢?到目前都還不能完全明確。
但從已經公開報道過的信息進行分析,可能在三個方面存在犯罪:
第一是企業運營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一些犯罪,比如合同詐騙、虛開增值稅發票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
第二則是恒大財富在吸收存款過程中涉及到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也是有可能的;
第三個方面就是他在轉移資產的過程中,可能涉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和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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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勁2023年5月被抓,2026年2月被判罰。
許老板2023年9月被抓,判罰,可能也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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