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則案件。案件中,“打假人”付某在上海市浦東新區周浦鎮某煙酒商店購買了24瓶奔富bin407及4瓶奔富bin389,合計花費21080元。后來,付某指出,這兩款葡萄酒的中文背標上的進口商,并未進口這一批次的奔富bin389與bin407,認為該商品為不法商販偽造,屬于未經檢驗檢疫的走私商品,以此要求10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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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調查,該煙酒店無法提供相關奔富的進口報關證明文件以及上家的相關經營資質,當地市監局也已經對煙酒店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480元、罰款31080元、警告的行政處罰,但由于付某購買行為存在明顯“職業打假”特征,故法院駁回相關賠償請求。
01
煙酒店采購水貨奔富被罰31080元
早在2023年6月30日,付某在顏某經營的上海浦東周浦鎮某煙酒商店購買了24瓶奔富bin407紅酒(批次碼20210225)和4瓶奔富bin389紅酒(批次碼20210209),總價21080元。
購買后,付某發現上述奔富存在嚴重問題。付某指出,這兩款奔富的背標顯示經銷商為某某公司,但該公司并未進口過批次為20210225以及20210209的奔富產品,所以付某認為,該產品系不法商販偽造,屬于未經檢驗檢疫的走私商品。
付某隨即向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投訴。經查,當事人顏某在未查驗供貨方資質和進口報關文件的情況下,購進10瓶奔富bin389、30瓶奔富bin407,并且以明顯低于當時市場均價的進價購入。
其中,奔富bin389進價為450元/瓶,對外零售價698元/瓶,奔富bin407的進價為700元/瓶,對外零售價800元/瓶。在2023年前后,在京東官方旗艦店中,奔富bin389的售價約為999元/瓶,bin407的售價大約為1550元/瓶,且處于無貨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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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O注意到,在2023年,澳洲葡萄酒還需繳納反傾銷稅,其稅率高達175.6%。據了解,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等零關稅地區的奔富bin389的批發價不到400元/瓶,奔富bin407的批發價不到600元/瓶。若從這些地區“帶貨”,按照涉案店鋪中的對外零售價來看,中間存在著很大的利潤空間。
針對付某指出的問題,經協查,顏某所售賣的奔富并非某某公司進口,截至案件調查終結,顏某也無法提供上述奔富的進口報關證明文件及上家的相關經營資質。
截至案發,顏某已售4瓶奔富bin389、24瓶奔富bin407,違法所得共計2480元,貨值金額共計21080元。另外,當地市監局還發現,顏某店內存在6瓶標簽未標注進口代理商的名稱等相關信息的奔富bin389,貨值金額為4188元,還有6瓶無中文標簽的奔富bin407,貨值4800元,均無違法所得,已經告知顏某下架停止銷售。
在訴訟過程中,顏某還表示,可以退還付某的購貨款,也愿意額外補償3000元,但付某須退還案涉紅酒,還要專業人員進行驗貨。“因為涉案奔富是2023年購買,如果因付某保存不當導致紅酒品質產生變化,應該由付某承擔相應的損失,如果品質沒問題,那可以退錢及補償。”
法院表示,對于顏某的行為,當地市監局已做出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480元、罰款31080元以及警告。但對于付某提出的10倍賠償訴求,法院指出,付某存在多起類似訴訟,行為異于普通消費者的消費習慣,購買紅酒的行為也并非基于日常合理生活消費需要。
同時,付某在購買本案紅酒前后也向其他商店購買同品牌同型號的紅酒,并均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了投訴舉報,顯然原告對案涉紅酒非常了解,付某的購買行為未受到商品標簽的誤導,但付某仍有目的地進行購買,存在主觀故意甚至積極追求的心理,因此駁回其十倍賠償訴求。
另外,該案件的受理費共4778元,按比例由付某承擔4300元,顏某承擔478元。
02
煙酒店為低價鋌而走險,正品行貨才是底線保障
這一案件不僅揭示了個體商戶采購環節的漏洞,也讓外界關注到葡萄酒流通領域長期存在的“水貨”問題。在缺乏合規單證、渠道來源不透明的情況下,即便酒體本身可能為真品,但在法律層面依然有法律風險。
對于該案件中的奔富,則極有可能是“水貨”,這類“水貨”通常是指通過非法渠道,如走私或“水客”攜帶等渠道,進入中國大陸的葡萄酒。這類酒往往缺乏合格的原產地證明、報關單、檢疫證明,雖有可能是真品,但因未經過合法進口程序,屬于非正規渠道商品,在法律意義上已涉嫌走私。
在當前背景下,部分小型煙酒店、微商渠道為追求低價,選擇繞過大型經銷商,從二級或不明渠道進貨,從而滋生了“水貨”流通。
上海葡萄酒進口商李強政表示:“現在市場不好,很多小商家為了省成本,都會從一些非正規渠道拿貨。表面上價格便宜,但風險很大。一旦被查出來,不僅罰款高,還可能直接被吊銷執照。其實正規渠道的酒證件齊全,哪怕貴一點,也能保證合法合規。”
廣州葡萄酒進口商林芮表示,采購環節把關不足是風險高發原因,小商家往往只看價格優勢,忽視了相關證件的核查。此外,正規渠道必須具備報關單、檢疫合格證明、進口商經營資質等,商家也應該主動索要并保存相關文件,以備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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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公益律師張光耀也表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凡是未經檢驗檢疫、逃避海關監管的進口商品,都可能被認定為走私。如果商家明知進貨渠道不合規,仍然采購、銷售,除了面臨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外,若情節嚴重、數額較大,還可能觸及刑法中關于走私普通貨物罪的規定,或將承擔刑事責任。
“這也提醒部分商家,切勿因貪圖便宜而冒險,合規進貨才是長久之計。”張光耀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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