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南京方面提供的江蘇省文物商店發票是否可靠?
“新華社”的報道援引南京方面提供的說法,認為《江南春》圖卷于2001年以人民幣6800元的價格售出,至此離開文博系統,流入私人藏家手中。并提供了相應的發票作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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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隨后馬未都在視頻中聲稱當年的文物商店發票,抬頭處應該實名登記而不應該寫“顧客”二字,進而質疑該發票的真實性。由于馬未都在圈內外的影響力,這一說法也為廣大網民所采信。
但我以為發票的真偽應該毋庸置疑。且不說發票造假極易被識破,尤其在當時江蘇省文旅廳已組成工作專班作聯合調查的前提下,南博方面絕不至于犯如此低級的錯誤。更關鍵的是我手中就有2004年蘇州文物商店開具的發票,“購貨人”一欄索性就是空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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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國內的文物商店數量非常多,我們不能僅憑馬爺一句話就認為江蘇省文物總店的那張發票就有問題。
那么馬未都是不是就純瞎掰呢?其實也不是。只不過是他老人家歲數大了記岔了,當時在文物商店買東西,在一種情況下確實必須實名登記。那就是在“內柜”購買所謂的“線上文物”。比如下面這張我2005年在上海文物商店購買文物時開具的發票,不但登記了我的名字,還登記了我的身份證號碼。而兩種發票之間的區別在于前者的字樣是“外銷”發票而后者是“內銷”發票。馬未都這樣的大咖,當年在文物商店購買的基本都是“清三代”往上的文物,自然是需要實名登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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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物進出境審核中,傳統上“乾隆六十年(1795)”是一個分界線,在此年份之前的被稱為“線上文物”,反之則稱之為“線下文物”。在《江南春》圖卷調撥調劑到江蘇省店的最后一次鑒定的材料中,也出現了“線下”的字樣。原則上“線上文物”不允許出境,故而在文物商店銷售時只允許境內人士購買且必需實名登記,開具內銷發票。這種柜臺因此也被俗稱為“內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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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有些人認為該發票是江蘇省文物總店在私下處置掉《江南春》圖卷之后為了平賬而后補的票據也不符合常理。因為當年“藝蘭齋”在獲得該卷后是公開向外宣傳,并廣邀同好赴寧鑒賞的,可見在陸挺看來此項交易光明正大,無需遮掩。而該卷從南博調撥調劑到江蘇省店手續都是齊全的,江蘇省店的銷售也屬于其職權范圍內的事,根本沒必要鬼鬼祟祟搞張財務上不知該如何處理的后補發票出來。
那么是不是這張發票就沒問題了呢?我的看法恰恰相反。發票是真的,但其上的“仿仇英山水卷”對應的根本不是《江南春》圖卷,而應該就是一件普通托名“仇英”的“蘇州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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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片”是指明晚期至清代以蘇州地區為核心,托名仇英、文徵明等大家而制作的工筆繪畫作品。通常以絹本重彩的山水、人物手卷最為常見。
依據有三:
- 丁蔚文在其碩士論文《仇英<江南春>考辯》中提到“藝蘭齋”于上世紀九十年代獲得此卷;
- 有網友發現2000年4月下旬出版發行的《讀者》雜志第33頁左側的廣告彩頁中赫然印著“藝蘭齋另存有仇英《江南春卷》圖”字樣,而此日期早于南博所出示發票上的2001年;
- 發票上人民幣6800元的售價與該作的現實狀況之間存在著巨大落差。文物商店的商品銷售,其定價是要經過店內合議環節的。以《江南春》圖卷這樣名家遞藏,鈐印累累,長達7米的巨制,根本不可能在2001年能以此價格對外銷售,更遑論業內一直有傳聞,陸挺獲得此卷的成本是人民幣16萬元。我知道一定會有人跳出來說,該作是領導私下低價賣給陸挺以便從中牟利。但試問有如此“好事”,明明1997年就已調撥到店,為何要時隔四年之后才會以如此容易引起他人猜疑的價格銷售?
因此我的推測是,當此事件引起輿情,江蘇省文旅廳已決定組織工作專班開展聯合調查的當口,由于時隔已久,實在找不到《江南春》圖卷當年出售的材料,為了形成邏輯閉環,不知道哪位大聰明找了張2001年的發票出來,并指鹿為馬,聲稱其上的“仿仇英山水卷”即《江南春》圖卷,以圖蒙混過關。只可惜這屆網友不好騙了,這才導致如今破綻百出,顧頭不顧腚。
“江蘇省文物總店”已于數年前出售給“蘇豪”集團,當年的原始材料即便沒有處理銷毀,短時間內要厘清也是難于登天。很難想象南博方面是如何在那么短的時間內就能找出這張2001年的發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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