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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情介紹
2017年初,林雅婷(化名)看中一套位于順義的二手房,總價400萬元。因當時購房資格受限,她決定借嫂子周敏的名義購買。
林雅婷先委托朋友田浩代簽購房合同、支付5萬元定金;隨后,通過母親賬戶支付首付款115萬元,又由弟弟轉賬98萬余元至周敏賬戶用于補足首付。房屋過戶至周敏名下后,林雅婷與周敏簽訂《借名購房協議書》,明確約定:
房屋實際出資人、權利人均為林雅婷;
所有購房票據、產權證由林雅婷保管;
月供由林雅婷承擔;
周敏需無條件配合未來過戶。
此后,林雅婷的前夫寧先生每月向周敏賬戶轉賬9200元用于還貸,并繳納物業費、供暖費。房屋也一直由林雅婷實際控制、出租。
幾年后,林雅婷具備購房資格,要求周敏配合過戶,卻遭拒絕。周敏堅稱:
協議不是她簽的;
手印是偽造的;
房子是弟弟和婆婆“贈與”她的學區房;
自己生孩子期間不知情,從未管理房屋。
無奈之下,林雅婷起訴,請求確認協議有效,并判令周敏在清貸解押后配合過戶。
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 林雅婷全面勝訴!
確認《借名購房協議書》有效;
林雅婷向乙銀行順義支行償還剩余貸款(約170萬元);
銀行收款后15日內注銷抵押;
周敏在解押后10日內配合將一號房屋過戶至林雅婷名下。
法院說理
法院圍繞“是否存在真實借名關系”展開審查,作出三項關鍵認定:
第一,協議簽名真實,抗辯不成立。
經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鑒定,《借名購房協議書》上“周敏”簽名字跡與樣本一致。周敏雖稱“在空白紙上簽字”,但未提供任何證據,法院不予采信。
第二,出資鏈條完整,指向林雅婷。
首付款115萬元來自林雅婷母親賬戶;
98萬元由其弟弟轉賬至周敏賬戶,并明確用于購房;
月供連續三年由前夫代付;
所有票據原件均由林雅婷持有。
周敏自稱“不知情”,卻無法解釋為何自己從未支付任何費用、未持有任何文件、甚至不清楚房屋由誰居住。
第三,實際控制事實清晰。
物業費、供暖費由林雅婷方繳納,房屋長期出租收益歸其所有。而周敏連“房子現在誰住”都答不上來,明顯不符合真實房主的行為邏輯。
綜上,法院認為:借名買房關系成立,《協議書》合法有效,周敏應依約履行過戶義務。
辦案心得
本案為“親屬間借名買房”提供了實操啟示:
首先,書面協議哪怕只有一頁,也至關重要。
本案協議內容詳盡、權責清晰,成為定案核心。即使對方否認,筆跡鑒定也能一錘定音。
其次,出資必須“可追溯”。
通過直系親屬賬戶轉賬雖常見,但需保留付款備注、收條、證人證言,形成閉環。本案中母親、弟弟、前夫三方資金流向相互印證,難以推翻。
再次,房屋控制權比登記更重要。
長期持有產權證、繳納稅費、管理出租,是證明“實際權利人”的黃金標準。登記人若對房屋“一問三不知”,很難被采信為真實業主。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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