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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情介紹
2013年,王磊與陳陽計劃結婚購房,但因二人均無北京市購房資格,遂與王磊之妹王琳協商,以王琳名義購買位于北京的一套住房(后化名為一號房屋),總價約202.6萬元。
2013年3月,王琳作為買受人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首付款90萬元由王磊父母墊付,王琳稱其另行支付5萬元,剩余100萬元以王琳名義辦理銀行貸款。自2013年9月起,全部月供均由王磊、陳陽實際償還,還款賬戶雖為王琳名下,但資金均來自王磊賬戶。
2013年12月,王磊與陳陽登記結婚。同日,王父、王母、王磊、陳陽、王琳共同簽署《房屋說明書》,載明:“因兒子結婚需購房但暫無資格,全家同意以女兒王琳名義代購一號房屋,房屋所有權歸王磊、陳陽所有。”
2020年,陳陽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二人具備購房資格,遂要求王琳配合將一號房屋過戶至其名下。王琳拒絕配合,并稱:
《房屋說明書》系受父母脅迫簽署;
其支付的5萬元系購房出資,非代持;
房屋登記在其名下,應屬其個人財產;
王磊夫婦僅為“借用”房屋居住。
王磊、陳陽遂委托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王琳協助辦理過戶。訴前,律師指導客戶申請財產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一號房屋。
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被告王琳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協助原告陳陽、王磊辦理一號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將房屋登記至二原告名下。
法院說理
《房屋說明書》真實有效,構成借名合意
文件由全體家庭成員自愿簽署,內容明確“房屋歸王磊夫婦所有”,無證據證明存在脅迫。該協議雖名為“說明”,實為家庭內部對權屬的確認,具有法律效力。
履行行為高度印證借名關系
首付款90萬元源自王磊父母,最終用于購房;
十余年貸款均由王磊賬戶轉賬償還;
房屋自交付起由王磊夫婦裝修、居住、繳納物業費用;
王琳從未對房屋行使管理、收益或處分權,不符合所有權人特征。
王琳所謂“出資5萬元”不否定借名性質
即便其支付5萬元屬實,在有明確權屬約定的前提下,該款項更可能構成借款或家庭內部資助,不能推翻整體借名安排。
原告已具備購房資格,過戶障礙消除
陳陽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家庭購房資格經核驗通過,符合政策要求。
登記公示效力可被真實權屬關系推翻
不動產登記僅具推定效力。在有充分證據證明實際權屬的情況下,法院可依據真實法律關系確認權利歸屬。
勝訴辦案心得
親屬間借名買房,書面協議是生命線
本案若無《房屋說明書》,僅憑還款記錄和居住事實,勝訴難度將大幅增加。律師建議:無論多親近,借名必須簽協議。
所有資金往來必須“可追溯、可歸集”
律師指導客戶整理十年銀行流水,清晰顯示“王磊→王琳還款賬戶→銀行”的資金路徑,形成閉環證據鏈。
訴前財產保全是關鍵防御手段
若未及時查封房屋,王琳可能抵押或出售房產,導致“贏了官司拿不到房”。律師在立案同時啟動保全,鎖定資產。
出名人反悔是常態,不能依賴親情信任
很多當事人誤以為“親兄妹不會賴賬”,但房價上漲、婚姻變動、債務風險都可能觸發反悔。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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