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房閑置可惜,想盤活利用是好事,但得先把規矩摸清,這四條底線絕不能碰,既合規又能避免后續麻煩。今天,全國三農資訊發布中心的特邀編輯給大家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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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轉讓只能找本村人。要是城里人或企業想參與,只能走租賃、入股或合作的路子,而且租期最長不能超二十年。特別要注意,農戶要是把農房徹底賣斷了,以后就沒資格再申請新宅基地了。
第二條,重建翻建得先辦手續。不是想怎么建就怎么建,得先拿到規劃許可,房子的層數、層高、占地面積,甚至外立面樣式,都得符合當地的標準。像別墅、私人會所,還有類似商品住宅的建筑,都是明確禁止修建的。
第三條,改做經營得達標。想把農房改成民宿、咖啡店等,必須先辦好行業所需的許可手續。而且污水排放要合規、不能有超標噪音、消防設施要到位、房屋質量也得達標,既不能打擾村里人的正常生活,也不能破壞田園的生態環境。
第四條,特殊區域農房有額外要求。如果農房在文物保護單位、自然保護區或者歷史文化名村里,就得服從文物保護、生態環保、景觀維護等特殊規定。開發前要先做專業評估,該按照原貌修復的就“修舊如舊”,該控制建設規模的就適當減量,不能隨意改造。
守住這四條底線,農民盤活農房能放心收租金,投資者經營也能安心,農房才能真正成為助力鄉村振興的“活水”。要是在農房盤活過程中,遇到產權、手續、糾紛等問題,自己解決不了,記得找專業律師咨詢,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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