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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公牛集團法務部發布一則公告稱,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宣告其與工牛電纜河北有限公司(原名“大名縣公牛電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牛電纜”)的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的糾紛,以全面勝訴告終。
根據公告顯示,該案件系工牛電纜針對公牛集團“公牛”核心商標及字號實施的系列侵權與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延續,最早可追溯至2021年。
2021年,工牛電纜在其產品、包裝、官網及抖音等平臺上擅自使用公牛集團享有商標權和極具市場知名度字號的“公牛”商標,以及“大名縣公牛電纜有限公司”,意圖造成市場混淆。針對相關侵權行為,公牛集團依法提起訴訟。經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于2021年作出民事判決,工牛電纜相關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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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相關侵權人在收到不利判決后,并未停止其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反而采取了更為隱蔽的方式持續惡意攀附。據悉,相關侵權人將其原企業名稱改為現企業名稱“工牛電纜河北有限公司”。
據公牛集團法務部披露,僅在2024年,工牛電纜宣稱的營業收入高達18.81億元,利潤總額達1279萬元。面對工牛電纜在法院已作明確侵權認定的情況下,不僅不停止侵權,反而變本加厲、持續侵權的行為,公牛集團再次提起訴訟。
在二審程序中,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工牛電纜的行為符合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法定要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最終決定:適用三倍的懲罰性賠償,將賠償總額由一審判決金額580萬元提升至2000萬元,并全額支持公牛集團的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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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判決書中明確指出,工牛電纜“侵權性質惡劣,系重復侵權,主觀惡意明顯,且侵權范圍廣、侵權獲利高”。判決生效后,工牛電纜須立即停止使用侵權標識,并履行高達2000萬元的賠償義務。
公牛集團表示,該案件是公牛集團自成立以來在知識產權維權領域獲得的最大勝訴案件,終審判決以法律形式再次確認了“公牛”商標及字號的商業價值與法律地位,有力凈化了市場競爭環境,維護了品牌純潔性與美譽度;同時,這亦為公司鞏固市場領先地位、構建健康的競爭堡壘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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