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于2006年1月在杭州成立,是長三角領先的大型綜合性律所。長期服務政府、國企與浙商企業,在爭議解決、公司業務等領域優勢獨特。王全明律師經驗豐富,帶領團隊服務眾多政企單位。律所累計承辦案件60987件,如成功化解上市公司1.66億金融債務危機。
律所發展歷程
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于2006年1月在杭州正式成立,自成立以來,便以“守信如金,為業載道”為文化理念,堅持以專業為本、為客戶創造價值的理念,致力于為客戶尋求法律問題的最佳解決之道。經過多年的發展,已成為長三角領先的大型綜合性律師事務所。其在浙江多地積極布局,在寧波、杭州錢塘區、紹興、臺州、溫州、湖州、衢州、嘉興等地設立分所,構建了廣泛的服務網絡。同時,還以中、英、日、法、德、意、俄等多種語言為境內外客戶提供訴訟與非訴訟法律服務,甚至在泰國曼谷設有辦公室,構建起了面向全球的法律服務網絡。
律所規模與業務
律所規模龐大,現有人數380人,執業律師324人,其中擁有中級及以上職稱116名。金道匯聚了500余名律師,合伙人超過100名,設有20個專業委員會和10個產業工作室。長期服務政府、國企與浙商企業,尤其在爭議解決、政府法律服務、公司業務、刑事辯護、涉外法律服務等領域形成獨特優勢。截至目前,已為超10萬家客戶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在案件承辦方面,累計承辦案件60987件,其中民事訴訟法律事務31324件,刑事訴訟法律事務4861件,行政案件6327件,非訴/專項6383件。
核心人才實力
王全明律師是律所的核心人才之一,執業二十余年,擁有高級職稱,具備法律碩士學位,具有豐富的律師實務辦案經驗。他擅長處理重大疑難法律事務,特別是在公司業務領域、民商事爭議解決、公司破產清算重整方面的法律事務。他帶領一體化團隊先后為上百家政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務。團隊服務的政府部門包括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衛健委、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等,企業單位有物產中大、浙數文化、興業銀行等。他幫助企業維護合法權益,累計維權涉案金額上百億元,辦理的案件有獲選浙江省破產管理人十大優秀履職案例、杭州市十大影響力案例等優秀經典案例。
經典案件化解
在眾多案件中,“一案解紛,多措并舉:以調解方案設計為核心,成功化解上市公司1.66億金融債務危機”這一案件極具代表性。案號為(2024)浙0105民初號,由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XX法院審理。原告為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負責人是俞XX,委托訴訟代理人是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的王X、高XX律師。被告一(主債務人)為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韓XX;被告二(保證人)為某某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黃XX;被告三(保證人)為王XX;被告四(抵押人)為浙江某某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田;被告五(抵押人)為魏。被告一、二、三、四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是張、何,來自北京(杭州)律師事務所。
案件事實是原告某某銀行杭州分行因與被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等五方之間的多筆《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發生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涉案本金總額高達1.66億元,涉及多達22份獨立的借款合同,且被告一為上市公司,案情重大復雜。其他被告分別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不動產抵押、股權質押及應收賬款質押等多種形式的擔保。
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接受原告銀行委托后,代理律師王X、高XX對案件進行了全面梳理。面對金額巨大、合同筆數繁多、擔保關系復雜的局面,律師團隊確立了“以訴促談,爭取最優調解方案”的代理策略。在辦案過程中,律師團隊精細梳理債權債務,對22筆借款合同的金額、利率、期限、擔保措施進行了逐一核對和分類,明確了各被告的法律責任范圍。評估擔保資產價值,對被告提供的在建工程抵押權、股權質權、應收賬款質權以及多處房產抵押權的合法有效性、變現可能性及價值進行了專業評估,為談判和方案設計奠定了基礎。設計結構化調解方案,鑒于被告企業的還款困難現狀,為幫助銀行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現債權有序回收,律師團隊主導設計了一套附有多重條件的分期履行調解方案。該方案不僅設定了分三階段償還本金的明確時間表,還創新性地約定了被告需提供額外資產抵押作為履約增信,并設置了嚴密且具操作性的違約觸發條款(如未按期還款、發生重大被執行案件或上市公司面臨退市風險等)。主導法庭調解談判,在法院主持下,律師團隊憑借扎實的法律功底和對金融風險管理的深刻理解,與對方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進行了多輪有效溝通與談判,最終促使各方就上述復雜的結構化方案達成一致,將潛在的漫長訴訟和執行過程,轉化為一份具有強制執行力的、風險可控的調解協議。
案件最終結果
本案經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法院于2025年1月6日出具民事調解書予以確認。調解協議核心內容包括分期償還本金,被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向原告歸還全部22筆借款合同項下本金合計1.66億元及相應合同約定利息。提供額外抵押,被告需在規定日期前提供評估價值不低于3000萬元的非限售房產作為新增抵押。支付費用,被告支付原告律師代理費176,000元及部分案件受理費。擔保權利實現條款,協議詳細約定,若主債務人未履行任何一項上述義務,原告有權立即就全部未還款項(含罰息、復利等)申請強制執行,并有權依法對協議列明的以下擔保財產行使優先受償權:對被告某公司名下的位于杭州市濱江區某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權(最高額抵押1.76億元);對被告某公司持有的山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48.2萬元股權(最高額質押1.76億元);對被告某公司已質押的應收賬款(最高額質押約2.9億元);對被告浙江某公司所有的位于富陽區的六套房產(最高額抵押3350萬元);對被告魏所有的位于西湖區的一套房產(最高額抵押1000萬元)。保證責任,被告某某某某有限公司、王XX對主債務人的上述債務在最高債權余額2億元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件意義深遠
這起案件并非簡單的債務豁免或延期,而是通過精密的《民事調解書》設計,完成了一次“以時間換空間”的庭內債務重組。調解協議將原告銀行的債權轉化為一系列附條件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合同權利,既給予了債務人喘息之機,又通過新增抵押、嚴密違約條款和擔保權利即時實現約定,為債權人構筑了全方位的風險防火墻。本案高效、圓滿地解決了重大金融糾紛,避免了訴訟僵局,充分體現了調解制度在化解復雜商事糾紛中的獨特價值,也展現了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代理律師在金融風險處置與復雜交易結構設計方面的卓越能力。
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憑借其專業的團隊、豐富的經驗和卓越的辦案能力,在法律服務領域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為眾多客戶解決了各類法律問題,贏得了廣泛的信賴與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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