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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市價不足兩百元的護眼燈,校園采購價卻高達七八百元,如此離譜,暴露的或許正是校園采購領域的亂象。
1月28日,《新華社》官微發文報道稱,山西省臨汾市鄉寧縣中小學護眼燈改造項目中,市場上單價不足200元的護眼燈,在該項目中的中標單價竟高達780元,如此“反常理”的懸殊價差引發公眾質疑。
對此,《新華每日電訊》提出三個疑問。一問:程序“走全了”,價格“合理”嗎?二問:為何只選貴的,不選“對”的?三問:安裝費為何比燈貴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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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鄉寧縣這次中小學護眼燈改造工程項目,涉及金額137.934萬元,中標公司完成了該縣158間教室內的1422個教室護眼燈和316個護眼黑板燈的更換。工程驗收后,當地支付了款項。
當地提供的成本核實情況中稱,該采購活動“履行了必要的立項、審批及政府采購等相關程序”,“項目批復采購財政評審預算未超出批準的投資額度”,“未發現明顯偏離市場合理價格水平的情形”。
然而,盡管程序“走全了”,但該采購項目的中標價卻遠高于市場均價。
在報道中,經新華每日電訊記者調查,對比2023年其它地區同類項目,蘇州市公辦中小學近視綜合防控中標單價為176元,且采購價包含了安裝、拆舊、教室恢復、交通運輸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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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護眼燈安裝后實際使用場景 | 圖源網絡
重慶一家公司中標類似項目的單價也僅160多元。一位長期關注中小學智慧化項目的小學校長表示,一支護眼燈200元左右的單價是良心價,超出過多或存在套取財政資金之嫌。
另值得關注的是,據調查,在鄉寧縣2023年中小學護眼燈改造工程項目中,還存在“附加服務費明顯高于主材費”的倒掛現象。
當地提供的成本核實情況材料顯示,通過市場調研,采用抖音平臺查詢,廣東某企業生產的某型號護眼教室燈、某型號護眼黑板燈不含稅的成套價格為188元每套,中標方采購含稅單價191元、201元。
報道稱,據當地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介紹,采購的護眼教室燈中標價為780元每套,黑板燈中標價為855元每套,主材費與中標價的差價部分為安裝費,安裝費高達近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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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同樣與市場均價不符。經新華每日電訊記者走訪,在同樣體量的改造工程中,相關工程照明公司報出的單價集中在150元至400元之間,且燈具安裝費報價都沒有超過150元每套。
據當地一家工程照明公司的總經理透露,預算100元每套的安裝費就夠,實際施工價格應該會更低。多數受訪者表示,安裝及其他附加成本高達項目總費用的70%,安裝遠超燈具價格,不符合常識。有專家指出,“安裝費遠超燈具本身,說明采購執行能力存在問題”
可見,在鄉寧縣中小學護眼燈改造項目中,這種違背市場規律的價差,并非簡單的“渠道不同”“服務增值”所能解釋,亦不是“流程合規”所能遮掩的。
不可否認的是,流程步步都全,結果卻不合理,恰恰是招標投標領域長期以來的痛點問題。一段時間以來,招投標市場一些潛規則盛行, “蘿卜招標”“明招暗定”“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等現象屢禁不止。
此次報道中指出,政府采購本意為節約財政資金、提升使用效益,評標通常遵循“合理低價中標”。但現實中,“高價中標”在招標采購中并不鮮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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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采購項目中,存在部分公司與采購方“合作”虛開價格的現象;一些項目在市場詢價時,選擇性參考高價案例,導致設定的“攔標價”偏高;甚至臨汾一家具備資質的照明公司負責人直言,因為沒有“關系”,干脆不參與校園采購投標。上述種種問題,是否存在于此次校園采購中,需要有明確的說法。
新華社調查報道發出后,山西省鄉寧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并迅速做出回應,在此前已采取相關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對相關單位、企業和人員進行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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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鄉寧縣紀委監委已對4名公職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包括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和政務撤職等不同層級的處理。縣財政局也對涉事企業和評審專家進行了處罰。
與此同時,當地正聘請專業機構,全面核查該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發票、收據、轉賬記錄等資料,進一步核算項目費用,對不合理情形依規處理。
當地表示,將以此為鑒,深刻反思,舉一反三,扎實開展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加強源頭管控,健全完善招標投標管理機制,堵塞違規違法漏洞,堅決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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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為整治政府采購領域“內卷式”競爭,形成優質優價、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1月14日,財政部印發《關于推動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的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提出,采購人應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綜合考慮同類項目中標(成交)信息,以及市場供給和產業發展狀況,材料、人工等市場價格,行業費用標準等市場調查情況,形成科學、完整、清晰的采購需求,合理設定最高限價,為供應商競爭報價提供基礎。未設定最高限價的采購項目,以采購項目預算金額作為最高限價。
同時,《通知》還對政府采購異常低價投標(響應)審查的啟動情形作出量化規定。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評審委員會應當啟動異常低價審查程序:報價低于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平均值的50%;報價低于次低報價的50%;報價低于最高限價的45%;或評審委員會基于專業判斷認為報價可能影響質量或履約的其他情形。
綜合整理 | 新華每日電訊、中照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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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價中標或過低報價,
“反常識”采購亂象,為何總屢見不鮮?
市價不足200元的護眼燈,校園采購中標價卻飆至780元,山西鄉寧縣校園護眼燈改造項目的離譜價差,不僅刺痛了公眾神經,更揭開了照明行業政府采購領域的深層積弊。
然而,這場披著“程序合規”外衣的利益博弈,絕非孤例,而是行業生態、監管機制與采購心態多重錯位的集中爆發,拷問著民生工程的良心底線。亂象的核心,是合規流程淪為利益輸送的“遮羞布”。
正如“新華視評”所言,校園采購的“反常識”現象暴露相關制度與監管仍存漏洞,亟待引起高度重視。校園采購用的是教育經費,關系到學生的吃穿學用,不能讓“反常識”的校園采購顛覆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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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反常識”采購亂象,關鍵在于打破信息壁壘,破除利益關系閉環。通過完善制度設計、構建多層次監督體系,凈化采購生態,讓每一筆采購都經受得住市場規律和公共監督的雙重檢驗,確保教育經費真正用在刀刃上,守護好社會的信任基石。
而在另一邊,在“內卷式”競爭持續擴大的趨勢下,部分政府采購的價格卻呈現出明顯低于市場合理水平,這同樣是“反常識”的采購現象。事實上,過低報價可能導致以犧牲質量、服務和安全為代價履約;而明顯偏離市場的高價中標同樣會擠壓規范經營企業的生存空間,削弱充分競爭機制,最終損害行業整體發展。
照明行業健康發展的前提是公平競爭和市場透明,要想形成優質優價、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是需要我們所有照明從業者共同維護和堅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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