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原產地作為關稅計稅三要素之一,對貨物關稅稅率的確定以及稅額的計算至關重要。我國原產地規則分為非優惠與優惠兩大體系,二者有不同的應用場景。非優惠原產地規則適用于實施最惠國待遇、反傾銷和反補貼、保障措施、原產地標記管理、國別數量限制、關稅配額等非優惠性貿易措施以及進行政府采購、貿易統計等活動對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的確定。優惠原產地規則適用于實施優惠貿易措施時對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的確定。
原產于優惠貿易協定成員國(地區)且符合相關申報程序要件要求的進口貨物可享受協定稅率或特惠稅率。因此,部分企業選擇在海外布局供應鏈,以使貨物能享受優惠貿易待遇,降低關稅成本,這就逃不開原產地規則適用問題。為便于進出口企業理解、適用原產地規則并充分享受關稅優惠福利,本文特選取原產地規則適用的10個重點問題進行詳細解析。
一、如何判斷進口貨物所適用的關稅稅率?
首先要明確該貨物歸入哪一個稅則號列,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查找該貨物所歸入稅號對應的關稅稅率。我國進口關稅設置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幾種類型(如下圖),要確定具體適用哪一種稅率,需要根據進口貨物的原產地做進一步的判斷。
![]()
原產于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進口貨物,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含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國際條約、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進口貨物,適用最惠國稅率。最惠國稅率的適用最為廣泛。
原產于與中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含有關稅優惠條款的國際條約、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且符合國際條約、協定有關規定的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如上圖協定稅率項下“東盟AS”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相關協議,原產于該協議成員國(地區)的加熱電阻器(稅號8516.8000)進口國內的關稅協定稅率為0。
原產于中國給予特殊關稅優惠安排的國家或者地區且符合國家原產地管理規定的進口貨物,適用特惠稅率。如原產于孟加拉、緬甸、贊比亞等43個最不發達國家的100%稅目的產品,進口國內適用零關稅待遇。
原產于除適用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國家或者地區以外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地不明的進口貨物,適用普通稅率。
二、如何判斷進口貨物的原產地?
原產地的判斷需遵循對應的原產地規則。完全在一個國家(地區)獲得的貨物,以該國(地區)為原產地,如在一國(地區)采掘的礦物以采掘地為原產地;兩個以上國家(地區)參與生產的貨物,以最后完成實質性改變的國家(地區)為原產地。
實質性改變的確定標準,以稅則歸類改變為基本標準;稅則歸類改變不能反映實質性改變的,以從價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為補充標準。(這是非優惠原產地規則的標準,優惠原產地規則也總體是這幾個標準,但需要根據具體優惠貿易協定的規定進行判定)
此處的稅則歸類改變,是指某一國家(地區)對非該國(地區)原產材料進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貨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某一級的稅目歸類發生了變化。
從價百分比,是指在某一國家(地區)對非該國(地區)原產材料進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過所得貨物價值一定的百分比。
加工或者制造工序,是指在某一國家(地區)進行的賦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貨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三、如何判斷貨物是否發生了實質性改變?
如前文所述,實質性改變的確定標準包括稅則歸類改變(基本標準)和從價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補充標準),具體的判斷標準需要根據該貨物適用的是優惠原產地規則還是非優惠原產地規則分別確定。
如果想申報適用協定稅率或者特惠稅率,則需要按照相應優惠貿易協定規定的稅則歸類改變標準、區域價值成分標準、制造加工工序標準或者其他標準確定是否能獲得對應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資格。
如果選擇適用最惠國稅率或者普通稅率,則適用非優惠原產地規則,需要根據《適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從價百分比標準的貨物清單》中具體列明的制造、加工工序和從價百分比判斷是否發生了實質性改變。如品目8534的印刷電路,根據該清單列明的條件,只有完成了制版、腐蝕、打孔的加工工序,且滿足了從價百分比標準才能被認定為發生了實質性改變。注意,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中的從價百分比標準要求在某一國家(地區)對非該國(地區)原產材料進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過了所得貨物價值的30%。
未列入《適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從價百分比標準的貨物清單》的貨物,適用稅則歸類改變標準判斷是否發生實質性改變。這里的稅則歸類改變標準,是指四位數級稅目歸類發生了變化。
四、什么是原產地的累積規則?
累積規則是優惠原產地規則的重要內容之一,是指原產于優惠貿易協定某一成員國(地區)的貨物或者材料在同一優惠貿易協定成員國(地區)境內用于生產另一貨物,并構成另一貨物組成部分的,該貨物或者材料應當視為原產于另一成員國或者地區境內。
《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中就包含原產地累積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在一成員方獲得或者生產的原產貨物或者原產材料,在另一成員方用于生產時,應當視為另一成員方的原產材料。”
舉個例子,原產于日本的定子、原產于韓國的轉子、原產于泰國的端蓋總成及其他零部件在中國加工為電機。因中國、日本與韓國均為RCEP成員國,則該定子、轉子均可視為中國原產材料。累積規則的使用可以提高貨物的區域價值成分比例,進而大幅度提高貨物享有優惠貿易協定成員國(地區)原產資格的可能性。
五、什么是原產地的微小含量規則?
微小含量規則,也被稱為容忍規則,屬于優惠原產地規則。非原產材料如不符合規定的稅則歸類改變規則,則未發生實質性改變,成品貨物不能被認定為原產。但是微小含量規則留下了一條“后路”,擴大了原產貨物的范圍。如非原產材料的價值不超過成品貨物總價值的一定比例,即使不符合稅則歸類改變要求,該貨物仍可被認定為優惠貿易協定成員國(地區)原產。
但需要注意的是,微小含量規則僅適用于非原產材料不符合稅則歸類改變要求的情況,如該貨物要被認定為原產還需要滿足區域價值成分標準或進行特定加工工序,則微小含量規則不適用。我國所簽訂的多個自由貿易協定的原產地規則中均包含了微小含量規則。
六、什么是原產地的“吸收規則”?
RCEP等優惠貿易協定中規定了“吸收規則”,屬于一種優惠原產地規則。它是指在一國發生了實質性改變具有原產資格的材料,再次作為原材料投入生產時,可被指定為“中間材料”,當“中間材料”與其他材料共同制成成品,在計算成品區域價值成分時,可以忽略“中間材料”中的非原產價值。
![]()
七、如何才能適用優惠貿易協定對應的關稅優惠稅率?
只有從優惠貿易協定成員國(地區)直接運輸進口的,且原產于這些國家(地區)的貨物才可以適用相應優惠貿易協定對應的協定稅率或特惠稅率。
原產資格的判斷在前文已經介紹,此處不再贅述。“直接運輸”是指進口貨物從上述國家(地區)直接運輸至中國境內,途中未經過該協定成員國(地區)以外的其他國家或者地區。如果途中經過了其他國家和地區,不論在運輸途中是否轉換運輸工具或者作臨時儲存,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視為直接運輸:
(一)該貨物在經過其他國家或者地區時,未做除使貨物保持良好狀態所必需處理以外的其他處理;
(二)該貨物在其他國家或者地區停留的時間未超過相應優惠貿易協定規定的期限;
(三)該貨物在其他國家或者地區作臨時儲存時,處于該國家或者地區海關監管之下。
同時,還需要符合相應的程序要件要求,詳見問題八。
八、如何向海關申報適用關稅優惠稅率?
貨物申報進口時,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申明適用協定稅率或者特惠稅率,并同時提交下列單證:(一)貨物的有效原產地證書正本,或者相關優惠貿易協定規定的原產地聲明文件;(二)貨物的商業發票正本、運輸單證等其他商業單證。
貨物如果是經過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運輸至中國境內的,還應當提交聯運提單等證明文件;在其他國家或者地區臨時儲存的,還應當提交該國家或者地區海關出具的證明文件。
原產地申報為優惠貿易協定成員國(地區)的貨物,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未按照上述規定提交原產地證書、聲明的,應當在進口申報時就該進口貨物是否具備相應優惠貿易協定成員國(地區)原產資格向海關進行補充申報。
沒有提交符合要求的原產地證書、聲明且未就貨物是否具有原產資格補充申報,或者未提供商業發票、運輸單證等商業單證或其他文件的,均不能適用協定稅率或特惠稅率。
九、如果進口國內商品需要加征關稅,還能否適用協定稅率或特惠稅率?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告2025年第1號至第7號宣布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商品和原產于加拿大的部分進口商品,在現行適用關稅稅率基礎上分別加征稅委會2025年有關公告規定的關稅。這里的“現行適用關稅稅率”是指在實施加征措施之前,對該商品征收的關稅,既包括最惠國稅率,也包括協定稅率或特惠稅率等。加征關稅不影響協定稅率或特惠稅率的適用。
另外需注意,加征關稅屬于非優惠原產地規則的適用,協定稅率及特惠稅率屬于優惠原產地規則的適用,二者是并行不悖的兩個體系。因此在商品同時適用加征關稅和優惠稅率時,需要分別適用非優惠原產地規則和相應的優惠原產地規則進行商品原產地的判斷。
十、如進口貨物被采取了反傾銷、反補貼措施,能否通過加工和處理改變商品的原產地以規避上述反傾銷、反補貼稅?
反傾銷或反補貼措施生效后,通過改變產品或貿易模式的方式向中國出口,如在第三國(地區)加工組裝后出口至中國或通過第三國(地區)轉運至中國等,可能會觸發商務部的反規避調查,被采取反規避措施。
如2025年9月4日商務部發布的2025年第48號公告,裁定美國光纖生產商和出口商通過改變貿易模式的方式向中國出口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G.654.C光纖),不具有充分的商業合理性,削弱了現行反傾銷措施的實施效果,構成了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的規避,決定自2025年9月4日實施反規避措施。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如對貨物所進行的任何加工或者處理,是為了規避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有關規定的,海關在確定該貨物的原產地時可以不考慮這類加工和處理。
本文作者:上海蘭迪(深圳)律師事務所 海關與財稅團隊 朱蕾律師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