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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遼寧省新民市胡臺鎮王家河套村村民舉報一家石油瀝青倉儲企業,因涉嫌非法占地,早在2021年8月被當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其“退還非法占用土地”,并“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罰款人民幣3萬余元”,但截止媒體報道止,已經五年過去,這家企業卻依舊在正常生產。
如果說村民舉報,有關部門處理的結果多年未得以落實,系有關部門工作比較忙,或者說,舉報問題沒有轉到相關部門,或許情有可原。但據新黃河報道,該企業在2023年就發生過儲罐泄漏,并在“2025年初”,再次出現“一座數噸重的儲罐發生倒塌,造成罐內大量瀝青泄漏,停在罐下的幾輛大貨車被瀝青沖出數十米遠”的事故,導致“周邊近二十畝的永久基本農田”“全部被瀝青淹沒”,該企業“找來挖掘機把瀝青挖走清理,并以每畝1000元的價格承包了被污染的土地10年”,如此大的動靜,當地有關部門不可能不耳有所聞。
那為何村民舉報企業非法占用耕地,當地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已責令退還耕地過去多年,仍未得到落實?
據新黃河引用新民市胡臺鎮自然資源所工作人員2025年10月對舉報人的答復,系“企業罰款已經繳納了,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設施正進行沒收流程,而非法占用的土地企業已經退還,但企業已向村里重新承租了土地”。但舉報人就此聯系被舉報企業所在地的王家河套村村委會,得到的答復卻是“村里未向企業租賃土地,也未簽署過相關協議”。
而新黃河記者在報道發布之前致電新民市胡臺鎮自然資源所時,相關工作人員則給出了另外一種答復,即“所有處罰項,已移交新民市人民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并進一步解釋“非法占用的土地,是企業向當地村民承包的”,因其“把耕地用來建廠”“才對其進行處罰,至于為何還未退還,暫不了解”。
這讓人不能不質疑,村民依法舉報,且得到相關部門證實,并依法對被舉報對象進行了處罰,但為何僅僅罰款,而沒有讓村民舉報的最重要的問題,也即依法應該退還耕地的問題得以解決?
讓人頗感詫異的是,新黃河致電被舉報企業,被舉報企業相關負責人給出的答復卻是,“企業并沒有非法占用耕地,也沒有法院強制執行,此前已把征地款項向胡臺鎮政府交付完畢,等待政府調整規劃”。
莫非自然管理部門的處罰,以及提交給法院強制執行的事項,因當地鎮政府收了征地款,就都可以被擱置?
不管怎樣,村民舉報多年,有關部門依法要求解決的問題,為何五年過去,卻沒有得到最終落實,新民市乃至更高一級的政府,是否應組成調查組調查核實,并公開給予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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