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布會,與司法部聯合發布2025年行政審判化解行政爭議工作情況和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情況。
司法部行政復議與應訴局局長徐運凱說,作為政府系統內部的自我糾錯機制,更加高效、直接、徹底地解決爭議,是行政復議的核心優勢,也是復議制度發揮作用的關鍵所在。
各級行政復議機構始終將解決群眾和企業急難愁盼作為首要目標,堅決糾正違法不當行政行為,堅持在法治軌道上加強協調化解,多措并舉推動爭議實質解決。
一是嚴格糾正違法不當行為。準確運用變更、撤銷、確認違法、責令履行等決定方式,及時糾正違法不當行政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和企業合法權益。如黑龍江某行政復議機關發現某部門查封企業房產長達12年,存在超范圍查封、超期不處置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其自行糾錯,全面解除對企業房產的查封狀態,解決了困擾企業多年的難題。
二是做深做實爭議調解和解。發揮行政優勢,加強統籌協調,努力推動雙方當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握手言和”。如重慶行政復議機構在辦理一起涉征地審批案件中,通過調解促成村民與征地部門現場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打通歷時兩年的征拆堵點,保障年產值40余億元、吸納2000余人就業的重點項目順利投產。
三是精準回應群眾合法訴求。主動識別并積極回應群眾法律訴求背后的實際利益訴求,切實增強群眾法治獲得感,提升糾紛解決效能。如廣東某行政復議機構在審理一起涉企征地拆遷補償爭議案件時,了解到企業的實質訴求不是獲得補償,而是希望繼續經營,于是指導企業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和港口許可證申請等手續,并積極協調相關部門,最終使企業經營得以恢復,爭議得到妥善化解。
徐運凱說,去年以來,我們還大力推動行政爭議先行化解工作。
對相對人不服交通違章等行政處罰決定的,引導其按照行政復議法規定,直接向處罰機關提交復議申請,推動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先行自查,對存在違法或不當的情況及時自我糾正,將爭議“發現在早、化解在小”,2025年共有4.8萬件行政爭議在行政復議立案前通過執法機關自行糾錯實現高效化解。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馬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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