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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楊紅偉律師就影視募資接受CCTV6采訪
導語:作為“一個追尋唯一正解的破局者,一個重構商業正義的挑戰者”,北京格韜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東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楊紅偉律師數年來深耕于重大商事案件再審申訴領域,深度鉆研再審申訴案件不同于一審二審案件的具有極高難度的特殊問題、規律、體系,成功實現多起重大商事案件的再審糾錯。其中,楊紅偉律師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的一起重大商事申訴案件,被某省高院錯誤裁判后,最終經楊紅偉律師代理,在最高人民法院耗時一年多終獲糾錯,楊紅偉律師以其獨特的法律視角和嚴謹的法理辯駁,使得該案例成功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選》典型案例(《強制執行中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行使》 編寫|最高人民法院 向國慧 葉 欣)。
◆ 利益爭奪:一場精心設計的股權搶掠連環局
梁某某(化名)控制的公司(下稱:梁某公司)、某商貿公司(下稱:商貿公司)均系某投資股份公司(下稱:投資公司)的股東,梁某某既是”梁某公司“同時也是”投資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經梁某某同意,商貿公司向投資公司借取一定款項,商貿公司到期后暫時無法償還。該借貸糾紛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進行入執行程序,投資公司作為申請執行人申請對商貿公司在投資公司中持有的股份(下稱:標的股份)進行執行。
在執行程序中,標的股份被通過”時點選擇、方法選擇、參照標準選擇“等方法進行了嚴重的價值低評,不僅如此,在梁某某主持下,投資公司召開了違法的股東會議,進行了違法的表決,決議由梁某公司持有標的股份,行使股份公司股東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的所謂的優先購買權。某市中院執行法官,在未對債務人商貿公司及投資公司所有債權人征求明確同意意見的情況下,也未經公開拍賣程序,根據投資公司違法的股東決議,徑直將標的股份按照“以物抵債“方式違法裁定給了梁某公司。
商貿公司立即向某市中院提起了執行異議,某市中院執行局裁判庭作出了基本正確的裁定,撤銷了以物抵債的裁定。投資公司隨后向某省高院提起執行復議,某省高院竟然維持了違法的"以物抵債"裁定。根據該違法的生效裁定,標的股份被強行劃轉給梁某公司,并通過工商程序進行了股權變更,嚴重侵害了商貿公司的合法權益。
◆ 絕地反擊:最高法殿堂上正義的勝利
商貿公司多次申訴、信訪、向紀委監委反映,均無法啟動糾錯程序。楊紅偉律師接手這盤“死棋”時,地方司法保護已成堅固壁壘。在經過數月深度研析后,他鎖定核心突破點:一是徹底否定股份公司股東優先購買權的法律基礎;二是揭露評估環節的惡意操控低評;三是論證執行程序嚴重違反公開拍賣的強制性規定。帶著這份縝密論證,楊紅偉在最高人民法院啟動申訴程序。歷經一年多的專業博弈,他以獨創性的法律視角和環環相扣的法理辯駁,最終通過執行監督程序贏得最高人民法院提審再審改判——某省高院的錯誤裁定被撤銷,被掠奪的股份重回商貿公司懷抱。
這場勝訴不僅為企業挽回了重大損失,更成為最高法厘清強制執行中股東優先購買權適用邊界的標桿案例。“商業正義的重構,始于對每一個程序正義的堅守。”楊紅偉說,“當資本試圖扭曲規則時,法律人必須成為那道不可逾越的防線。”這不僅是一場驚心動魄的司法較量,更是一位破局者用專業與信念,在商業正義的荊棘之地重構規則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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